9月17日,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0)京73民初178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微电子”)起诉公司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事件回顾:2020年3月4日,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主张公司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第ZL201520987396.3号实用新型专利,并主张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500万元。截至目前,ZL201520987396.3号实用新型专利已被宣告全部无效。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仲裁及其他事项情况”之“(三)其他未决诉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之“(一)发行人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中披露。

    

2020年8月13日,原告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在《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中,敏芯股份表示,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事项,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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