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日本东丽起诉长阳科技,称长阳科技侵犯其专利,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本次诉讼涉及金额2660万元,若败诉公司将不能制造、销售产品型号为DJX250P及DJX300P反射膜产品,并按法院判决执行赔偿。最近,这起广受关注的纠纷又有了新的进展......


科创板上市公司长阳科技发布公告称,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最高法知行终156号《行政判决书》,针对日本东丽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的(2018)京73行初5357号行政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已于2019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载明:综上所述,东丽株式会社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及判决结论正确,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源:长阳科技官网


根据此前日本东丽的《民事起诉状》,案涉的两种产品均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关于日本东丽 ZL200580038463.6 号专利和 ZL201180005983.2 号专利纠纷所涉及产品。


来源: 爱集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