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康得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


面临退市风险


康得新在当晚提示风险称,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随后,深交所表示,如证监会对*ST康得作出上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第一时间启动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相关方被证监会罚款


此外,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决定:


(1)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2)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

(3)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4)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5)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10万元罚款;

(6)对杜文静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 万 元罚款;

(7)对侯向京、纪福星、余瑶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康得新几宗罪


1、年报作假


公告显示,康得新分别在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30.89亿元、39.74亿元和24.77亿元。


来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但据康得新过往披露的年报显示,上市以来,康得新业绩呈高速增长的态势,其营业收入从2010年的5.24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117.89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221.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2010年的7009.25万元增长至2017年的24.74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404.31%。


来源:康得新历年年报


来源:康得新历年年报


2、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未如实披露


《事先告知书》显示,康得新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来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但,康得新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3、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未及时披露


《事先告知书》显示,2016年1月22日、11月14日及2017年1月17日,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材料)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年9月27日,光电材料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单质押合同》。


前述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


但,康得新未在相应的年报中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4、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如实披露


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24.5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虚增利润等,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


然而,康得新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附康得新事件始末



温馨提示:本文来源于膜链,转载只为行业交流,如有侵权可联系小编删除,若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投稿邮箱:8748980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