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5日)上午,菏泽市开发区上海路一化工厂突然起火,并伴有浓烟和爆鸣声响。据通报显示,发生事故的系位于菏泽市开发区上海路与丹阳东路交汇处附近的山东粤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附近道路已拉起警戒线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


事发现场周边道路已拉起警戒线


事发厂区仍有浓烟


事发的山东粤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厂区所有员工已撤离厂区。5日上午10时许,菏泽市开发区安监分局发布通告称,山东粤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冷媒充装车间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8点半左右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据了解,山东粤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以生产销售异丁烷、正丁烷、丙烷、轻芳烃、重芳烃、石脑油、环戊烷、异丁烷、丙烷、正丁烷、丙烯、二甲醚、乙稀、乙烷等化学品为主。


2天内爆炸、坍塌等3起事故已致20死36伤


1.湖南浏阳一烟花厂爆炸致7死13伤

12月4日上午7:50左右,湖南省浏阳市澄潭江镇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违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经核查,目前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3人受伤。该公司负责人及出资方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调查组已成立。


2.北京一食品加工厂房发生爆炸致4死10伤

12月3日3时07分,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一加工豆馅厂房发生爆炸。经对事故发生时所有在岗员工逐一核对确认,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送医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3.浙江海宁一印染厂污水罐倒塌致9死13伤


12月3日17点19分,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荡湾工业园区内的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厌氧罐倒塌,压垮附近两家企业的相关车间。据官方最新通报,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3人受伤(含4名重伤员)。涉事企业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在此,我们向遇难者表示沉痛的哀悼!


向遇难者家属及伤者家属

表示深切的慰问!

我们更希望事故能完全避免!


据了解,目前化工企业最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2、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或不熟悉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

  3、 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4、 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5、 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进行工艺操作。

  6、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

  7、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8、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9、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10、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11、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2、转动设备未停机、带电设备未停电进行检维修。

  13、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4、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露天堆放。

  15、危险化学品仓库物品存放时,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五距”不符合要求。

  16、在受限空间内进行清扫和检修时,没有紧急逃生设施或措施。

  17、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18、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

  19、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没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没有防雨措施,盘、箱、门不能牢靠关闭或未上锁。

  20、温度、压力、液位等超控制指标运行。

  21、设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值、联锁值等不符合工艺控制要求。

  22、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定值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存在浮盘落底的风险。

  23、反应设备、储罐等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现场指示。

  24、同一可燃液体储罐未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25、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未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6、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设备或管道未设置可靠的安全泄压措施或安全泄压设施不完好。

  27、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未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未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未充氮。

  28、氨的安全阀排放气未经安全处理直接放空。

  29、火炬系统的能力不能满足装置事故状态下的安全泄放,未设置长明灯,没有可靠的点火系统及燃料气源,未设置可靠的防回火设施,火炬气的分液、排凝不符合要求。

  30、操作室没有工艺卡片或工艺卡片未定期修订。

  31、安全联锁不完好或未正常投用。

  32、摘除联锁没有审批手续,摘除期间未采取安全措施。

  33、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未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34、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氮封系统不完好或未投用,没有事故泄压设备。

  35、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设置防泄漏注水措施,注水压力、注水方式不符合要求。

  36、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未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近一年时间以来,各种安全大检查一次也没有少,但是化工行业安全事故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在市场环境不好的情况下,一场安全事故就相当于灭顶之灾,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而且还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希望每一位化工人都能够重视。(来源:大众新闻网、中国安全生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