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证监会历时一年多的调查核实后,风华高科信披违规案迎来审理终结。


11月24日,风华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



回顾此次案件,风华高科存在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处置问题及连续三期年报业绩造假。


其一是,风华高科开展贸易业务时,从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采购电子产品,再销售给案外人林某控制下的广东新宇、广州亚利、广州华力、广州鑫德。因上述四家公司从2014年下半年起无法向风华高科(含具体经办部分相关业务的风华高科下属子公司肇庆风华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到期货款。在风华高科多次催收下,林某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未清偿,且对应债权并没有抵押物等担保。


在进行一系列债权转让及赎回理财产品后,经核实,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对应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其转让时已预计难以按时收回。但风华高科2015年年报虚假披露,所涉合计6148.98万元应收账款已收回,占风华高科2015年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0.12%,该附注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


其二是,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8月23日和2017年3月21日,风华高科分别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并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2万元,分别占风华高科报告期内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和33.05%。


此外,风华高科还存在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为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26名涉案人员也给予相应的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87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风华高科还在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局面。10月29日,风华高科发布的2019年三季报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风华高科实现营业收入23.87亿元,同比下降3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亿元,同比下降60.20%。关于营业收入同比减少的原因,风华高科称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受市场行情变化影响,主营产品售价及销量同比下降所致。


在经历财务造假爆雷后,此前风华高科于8月29日披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股价还出现大涨,10月中旬后股价逐渐回调。加之此次三季报的净利大降,风华高科的“白马股”身价或将遭受重创。